根据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有关职业(工种)试点统一评价的通知》(常人社发〔2023〕174号)要求,为确保职业技能等级统一认定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计划安排公告如下:
一、认定职业(工种)及等级
1.婴幼儿发展引导员(育婴员),五、四、三级
2.保育师,五、四、三级
3.养老护理员,五、四、三级
二、报名开始和截止时间
2024年9月10日-10月16日
三、报名资格审核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18日
四、统一认定时间
2024年11月23日和(或)2024年11月24日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评价当天8:00-9:30
技能操作考核时间:评价当天9:40-18:40
五、统一认定计划
备注:报考人数少于下限人数、多于上线人数时,服从评价机构统筹安排。视报名人数三个职业工种可能安排在2024年11月23日或24日的其中一天进行认定。
六、申请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备注:
1.婴幼儿发展引导员(育婴员)职业(工种)五、四、三级申报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条件中相关职业、本专业或相关专业:
(1)相关职业:育婴员、保育师、孤残儿童护理员、生殖健康咨询师、母婴护理员、幼儿教育教师、儿科护士、儿科医师等职业。
(2)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等职业教育的幼儿保育、母婴照护专业,高等职业教育的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早期教育、学前教育专业及健康管理、护理、儿童康复治疗等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的学前教育专业及临床医学、护理学、妇幼保健医学等专业,研究生教育的学前教育学、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二级学科及儿科学、护理学、中医儿科学等专业,技工院校的婴幼儿托育及相关护理、幼儿教育、健康服务与管理、健康与社会照护等专业。
2.保育师职业(工种)五、四、三级申报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条件中相关职业、本专业或相关专业:
(1)相关职业:育婴员、婴幼儿发展引导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母婴护理员、健康管理师、公共营养师、幼儿教育教师、助产士、儿科护士、儿科医师等职业。
(2)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等职业教育的婴幼儿托育、护理、中医护理、幼儿保育、母婴照护、营养与保健、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等;高等职业教育专科的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护理、早期教育、学前教育、食品营养与健康、健康管理、医学营养、预防医学、助产、特殊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心理咨询等;高职本科的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护理、儿童康复治疗、健康管理、学前教育、现代家政管理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的护理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学前教育、应用心理学、特殊教育、教育学、心理学、儿科学、妇幼保健医学、助产学、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家政学等,
3.养老护理员职业(工种)五、四、三级申报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条件中相关职业、本专业或相关专业:
(1)相关职业:护士、家政服务员、健康管理师等。
(2)本专业: 分为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两类。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老年人服务与管理、 民政服务与管理、 社区公共事务管理、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高等职业学校专业:老年服务与管理、社会工作、民政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等。
(3)相关专业:分为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本科两类。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健康管理、中医养生保健、康复辅助器具技术、假肢与矫形器技术、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公共事务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普通高校本科专业:护理学、康复治疗学、临床医学、社会学、社会工作、公共事业管理、心理学等。
国家职业标准查询网址:http://biaozhun.osta.org.cn/
七、参评人员申报说明
1.报名手续
(1)提交报名材料
1)考生必须填写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名表(含工作年限个人承诺),将报名表以电子稿(word)、签名后扫描件(或照片)同步提交;
2)提交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正面+反面)扫描件(或照片);
3)提交所报考职业(工种)等级条件相关的依据材料原件扫描件(或照片),主要包括学历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低一等级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
4)考生必须提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电子照片)。证件照要求:图片格式为jpg,图片尺寸应大于100×100像素、大小为5-20kb。上传的照片不清晰或不能反映本人特征,将影响本人考试或证书使用,对此考生责任自负;
5)考生本人可提供社保参保情况材料。
(2)参评人员注意事项
1)参评人员须年满16周岁且具备该职业国家标准中普通受教育程度及以上学历。
2)个人信息及承诺须参评人员个人填报,不得由机构代报。工作年限承诺期内若同时出现申报两个及以上不相关职业(工种),须向参评人员核实情况,发现个人承诺有虚假,根据承诺条款予以处理。
3)报名时间:报名开始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6日,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将报名所需材料提交。
(3)报名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1)联系地址:常州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常州市天宁区锦绣路18号,邮编213002)
2)联系人:申海进
3)联系电话:0519-85220537、13776860509
2.报名资格审核
考生所提交报名材料,学校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进行资格初审、继续教育处进行资格复审,审核通过后方能参加职业技能等级统一认定,资格审核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
3.缴费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按照常州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统一发送的短信要求,将报名费用转帐至常州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指定帐户。收费项目包含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两部分,按照江苏省人社厅(2004年)收费标准收取,详情请见常州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官网通知公告栏,具体链接如下:http://kaiyuan.neighbourfigure.cn/c746/20240125/i13284.html
4.统一认定结果
(1)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参加统一认定单科成绩不合格者,一年内可申请一次补考;
(2)报考人员对统一认定成绩有异议的,可在认定成绩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至常州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继续教育处申请成绩复查,逾期不予受理;
(3)统一认定最后结果,可登录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或江苏技能人才服务网进行查询。查询网址: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 http://jndj.osta.org.cn/,或江苏技能人才服务网https://jshrss.jiangsu.gov.cn/col/col85519/。
附件1:常州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名表
附件2:常州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汇总表
评价机构:常州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日期:2024年9月5日